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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单证之一。随着现代航运的快速化,传统纸面提单相对于现实的发展逐渐显示出滞后性,与快速运输的需求不相适应,实践中关于提单的纠纷越来越多。电子提单顺应现代航运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取代传统提单是必然的趋势。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对于电子提单的立法也进行了诸多的尝试,以期从法律层面规范电子提单的发展。从《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到《鹿特丹规则》等电子提单的相关国际立法,从SeaDocs、CMI到最新的Bolero系统对电子提单进行的商业实践,电子提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提单以及电子提单的定义、电子提单的商业实践、相关的国际立法和我国对于电子提单立法的规定,比较电子提单相对于传统提单的优势并对电子提单的发展前景予以展望。第二部分将对电子提单的签发和流转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电子提单可转让性以及转让的法律效力做出研究。第三部分从提单电子化的方面论述电子提单代替传统提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解决,电子提单怎样实现传统提单的货物收据属性、物权凭证属性和运输合同属性三大功能。第四部分论述国际以及我国对于电子提单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的相关立法,电子证据在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法律问题的解决。最后研究最新的《鹿特丹规则》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现状,吸收国外的成熟立法经验,对于我国电子提单发展的前景提出创新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电子提单的应用和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