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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相容隐”也可以称作“亲亲相隐”或者“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从而免除其罪。“亲属相容隐”原本是伦理原则,汉代上升为法律制度,其后各代皆相沿袭,相隐的范围也随之逐渐扩大,并由权利逐渐演变为义务,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基于保护和尊重亲情。“亲属相容隐”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唐律疏议》作为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历代王朝中礼法融合的最成熟的阶段,在中国古代的立法史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亲属相容隐”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法治中,因其更加符合人类的情感与信任,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也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也具有着期待可能性的意义,利于亲属拒证权的完善。在完善“容隐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借鉴吸收国外的立法成果,还要更加全面地了解唐朝的法律制度和更加详尽的了解中国传统法律“礼法结合”的特征,以便于对这一制度进行参考,对“容隐”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亲属相容隐”这一制度展开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亲属相容隐”的研究背景与意义作了简要的概述、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对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也对论文的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第二部分是“亲属相容隐”制度概述。这一部分对“亲属相容隐”含义进行了剖析,将这一制度自西周至唐代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以便于对其发展历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第三部分是对于唐律中关于“亲属相容隐”制度的规定的详细介绍。首先列出了《名例律》中对这一制度的介绍,其次对《斗讼律》《捕亡律》《断狱律》这三篇中有关于“亲属相容隐”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列举,详细剖析了唐律中每一个关于这一制度的条文,从而总结出《唐律疏议》关于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特点。第四部分根据前文对唐律中“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分析,从唐代的礼治、法律儒家化、以及人伦关系这三个角度,深入地探究唐律的法制观,从而为第五部分中当代的法治完善做铺垫。第五部分着眼于当代法治建设,根据前四个部分对于“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分析以及对唐代法制观的理解,列举了国内外目前关于“亲属相容隐”这一制度的现状,分析了这一制度建设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意义,提出了对我国的立法启示,也就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可以对其完善之处。“亲属相容隐”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也不断的成熟和完善。《唐律疏议》对“礼”与“法”的结合较为完善,其思想也是值得借鉴的。完善中国本土特色的“容隐”制度要从主体要件、客体要件等各方面着手,吸收国外法律的优势之处,对唐律的思想批判继承,将二者有机融合,才能更好地建设“容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