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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直播行业在近几年发展迅猛。伴随着主播数量激增而来的,是其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厘定问题,即二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虽然直播平台的用工形态相比传统劳动模式,显示出从属性弱化、劳动自主性增强的特点。但从实质来看,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并没有脱离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具有局限性和模糊性,无法为新型用工模式提供规范性的指引,导致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分歧日渐增多。为此,本文从相关司法案例出发,通过梳理各法院对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认定的审判逻辑,探寻法律适用困境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互联网”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加强网络直播用工的劳动法律规制等对策,为解决新型用工模式的劳动争议提供参考,以期实现直播平台发展和主播权利保障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