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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是一场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政治、经济模式及社会生活方式的伟大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又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此中国就进入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结构变动阶段,即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整体性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它震荡着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中国社会。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取得了改革的成果,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同的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自觉、不自觉地违背了一些基本的准则,在现实活动中,产生了一些失信、违信等现象,这种现象在企业、个人和政府三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在企业中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制假售假;企业拖欠工资;企业财务失真;发布虚假经营信息等方面。在个人主要表现为:个别公民诚信意识淡薄,拖欠银行贷款;恶意透支银行卡、电话费;个别大学生考试作弊,简历作假,欺骗用人单位等等。在政府中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对事故错误故意隐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欺上瞒下等种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 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进程,如果不加以解决,长此以往,会使社会、市场体系变得脆弱,甚至破坏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说到:“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才有的。”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各类经济主体都要守法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朱镕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当前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