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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50年代,德性伦理学的现代复兴在英美等国展开。菲利帕·福特作为德性伦理学复兴的代表人物,完成了对亚里斯多德德性观念的继承,表达出了这样的信念:要找到一种不同于其他哲学家所认定的道德评价。通过批判非认知论的桎梏,调整了我们对实践理性的理解;解决了怀疑论者的质疑即什么样的自然事实是对人类有益处的,通过对这个质疑的解答她详细阐述了实践理性的观点;完成了对自然规范性的解释,她认为该解释并不要求对人类行为和个性进行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评价。福特相信,与其他生命体完全相同的概念结构可以运用在我们的道德评判里。本文以福特的《自然的善》为研究文本,主要着眼于福特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的产生背景、基本内容及其意义,对其进行述评。第一部分论述了福特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的产生背景,梳理了德性伦理学的发展历史,以及现代复兴的背景下福特自然主义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福特从对非认知主义的批判开始,在批判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思想体系。第二部分着重对福特的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阐述,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首先从福特对亚里斯多德、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思想的继承开始对德性一词做了历史性的解释。其后着重阐述了福特将德性与其他品质加以区别所得出的德性与意志有关,以及正是这种意志将德性与技能或艺术区分开来的观点;论述了福特通过解析勇敢和节制得出的道德具有矫正性的观点。笔者最后通过对福特德性思想进行论述,引出了她关于实践理性的观点——道德行为是实践理性的一部分,以及她关于实践理性与行为导向或道德评判相联系的观点。第三部分讨论了福特自然主义德性伦理学的意义。主要论述了福特所具有的批判精神,她对自然主义德性伦理思想的复兴以及她所建立的一种不同于今天大多数道德哲学家的道德评价论。福特理论对德性的追求和对幸福的理解,能正确地引导人们的生活,有助于我们把握自己的行为规范,追求真正的幸福人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