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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司法的不断推进,“能动司法”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如何有效评判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环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只有在一个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下生成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够被立法所采纳。基于这一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文主要讨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的构建。本文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构建中,应用数学中的几何分析模型,构建了以“组织”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和以“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论文第一章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现状的分析,以此得出了确定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论述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构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对“模型论”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构建中的依据进行了阐述。第三章对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的逻辑基础进行了论证,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外部形式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对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构建的原则(法官居中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及其构建要素(审判权和诉权)和关键(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进行了讨论。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构建了以“组织”为原告和以“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构建模式。本文的主要创新为:①从诉讼司法模式构建的根本点出发,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构建的依据,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②应用数学几何模型和论证的方法,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中审判权和诉权的平衡标准。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诉讼地位不平等这一困境,构建了“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④对“组织”和“个人”是否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相应的法理分析,并通过对已构建的两类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的分析,得出了应当加强相应的法律条文支撑,以确定“组织”和“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