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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鸣曲式是从古典主义时期到二十世纪的音乐形式或曲式设计的最重要的原则。从哲学辩证的视角审视奏鸣曲式,笔者发现,奏鸣曲式体现了哲学思维观,比如事物的发展总是包括主要矛盾(主部)和次要矛盾(副部),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材料的展开发展变化,调式调性的对比、扩张、变化和统一,矛盾双方即对立又统一(主部、副部、结束部),事物的发展呈螺旋式上升(呈示部、发展部、再现部)等,所以,奏鸣曲式能体现事物发展变化的整个过程,能够体现事物的不同的侧面,能够体现作曲家对事物最为深刻、丰富的思考,能够表现戏剧的、史诗般的、悲剧性的,等等复杂的文化内容和情绪变化。在研究过程之中,笔者立足于音乐本体分析,主要针对巴洛克后期至维也纳古典音乐时期的器乐作品,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关于奏鸣曲体现哲学辩证观念假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