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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我国拉开了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网络产业改革的序幕,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网络产业进行了全面的重组,试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由此,作为反映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成为管制的重点。自1984年移动通信服务出现在美国市场以来,它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全球通用通信服务。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移动通信服务开始出现质和量上的飞跃,到2003年底,移动电话用户首度超过了固定电话用户,而且之间的差距正不断扩大。相对于固定电话网络,移动电话网络的自然垄断性已经有所减弱。但由于电信服务存在很强的外部性,而且目前移动市场上的双寡头垄断存在诸多未能达到最优有效状态的因素,因此对移动通信的管制依然是电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不同于以前对电信产业的笼统的研究,本文将主要研究移动通信产业中的价格管制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价格管制研究的历史、现状及近期的发展方向,从价格水平管制和价格结构管制两个层面对价格管制进行了总结分析,随后结合电信产业的特点主要分析了国内外普遍采用的两种价格管制方式,即资产收益率管制和价格上限管制,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在分析了我国电信通信服务价格管制的历史发展过程后,结合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出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点,从江苏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现状出发,分别对运营商之间价格竞争博弈以及政府监管下的运营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博弈进行了研究,得出对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监管策略,并指出不计成本的价格战对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影响。同时,本文利用计量方法分析了移动通信服务价格、移动通信运营商数目以及人均GDP的变化对移动通信产业的动态影响,得出移动通信服务价格指数与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呈反向关系;而移动运营商的数目与移动通信产业发展呈正向关系,而且其数目弹性系数大于价格变化弹性系数。最后得出结论: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管制应该采用价格上限管制,防止企业垄断定价和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对于目前移动通信市场以资费套餐形式为主的价格战,政府要鼓励企业通过正当手段进行合理的价格竞争;通过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和惩罚机制来约束企业的行为,防止移动通信市场出现两败俱伤的恶性价格竞争局面。实证研究中的结果说明移动通信服务价格的降低和移动运营商数目的增加促进了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但移动运营商的数目的变化对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推动远超过移动通信服务价格的变化,所以政府也应该意识到单纯的靠降低资费来拉动整个产业发展的作用有限,在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后,应逐步放松移动业务许可证的管制,适度增加移动运营商数量,促进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