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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作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交叉业务最明显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是目前我国各大金融机构争相竞争的战略重地。但近几年随着金融理财行业在我国的迅速扩张和发展,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和监管模式的缺陷两大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深入发展。为此,笔者就当前我国金融理财领域的法律缺失和监管不力进行了探悉,通过对金融理财概念及其主要法律特征的阐述,并结合我国金融理财行业发展的现状及国际发展的历史经验,找出了目前存在于我国金融理财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及金融理财在我国不能有效稳健发展的两大原因,得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即制定统一的《金融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金融理财的原则和基本要求、金融理财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改变监管模式,由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理财实行功能监管。本文共分为六部分,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每一章是一部分。正文分为四章,首先对金融理财的概念、主要特征及主要分类进行了界定和归纳,并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金融理财行业兴起的原因、最新发展情况及其前景进行了分析、总结和展望;随后对金融理财的法律关系、存在问题及潜在风险因素进行了评述和解析;最后结合我国金融理财的实践、现行法律法规状况和监管框架就完善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本文的立法和监管设想。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阐述金融理财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发展现状。金融理财是指由专业金融理财机构或人员利用其信息、知识、技术、资本、人力等优势基于客户的信任和委托为特定客户的金融资产提供的理财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以追求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及利益最大化。金融理财具有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业务流程和风险内控机制。金融理财在我国已进入了其发展的黄金十年。第二,界定金融理财法律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委托代理说”、“信托说”、“混合说”、“独立说”、“借贷关系说”、“有限合伙说”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金融理财法律关系的繁杂性。本文认为“信托说”更能表达和反映金融理财的本源和核心功能。金融理财在财产关系、产品功能、受托方责任等方面与信托的主要特性相同,应将其界定为信托法律关系。第三,分析研究我国目前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详细描述金融理财行业存在的五大问题和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具体分析风险的成因,指出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模式缺陷是目前制约我国金融理财快速健康发展的两大障碍,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完善我国有关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第四,完善我国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的立法和监管建议。第一,制定《金融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对理财业务进行统一规范。《金融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金融理财的概念及其性质、金融理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金融理财的业务管理、金融理财的风险管理、金融理财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第二,改变监管模式,设置统一、高效的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功能监管,完善监管法规,统一监管标准是在全球金融混业形势下提高金融理财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