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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产物,秦汉以来历经变化和调整。明太祖得天下后以《皇明祖训》确定了本朝宗室制度。诸亲王拥有军事、治事和司法权,宗室力量很大,曾对明初的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时局的变化使这种制度很快不再适应于君主专制的需要。建文、永乐直至宣德时期,宗室制度多经变革,诸王被削夺了军队,取消了治事和司法权,并被严格约束于一地。这种制度被后来诸帝沿袭,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使社会发展较少受到宗室阶层的干扰。但缺点也是明显的,明代宗室在此制度的约束下,形同禁锢,不事四民之业,不出仕,唯食禄于国家;宗学停废;宗室违法触禁、危害社会之事时有发生。明中期以后,宗室渐行腐朽,积弊日深。晚明时,下层宗室人口数目惊人,国家难以供应全部岁禄,导致他们生活艰难,并由此滋发大量的犯罪现象。下层宗室对国家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旧有的宗室制度已经与现实严重脱节,调整宗室制度势在必行。在廷臣及宗室中有识之士的建议下,明代后期,朝廷逐渐改革了宗室制度,以节制宗室人口增长来缓解禄粮压力,在此基础上,又通过复苏宗学强化了宗室教育,并以科举和换授两途重新开放宗人入仕。另外,为消弭宗人犯罪现象,明代后期诸帝也不得不加大了对宗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多以刑罚加于宗室。宗室制度变革持续到明末,波及到南明,从整体上说它是失败的,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宗室问题,对明末财政、人事等都有着相对积极影响,也启发了清朝的宗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