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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毒品犯罪作为当今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犯罪之一,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打击和防范的重点。在传统毒品犯罪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新型毒品犯罪又作为一门全新的课题摆在众法律工作者的面前。目前,我国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立法少之又少,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针对该种现状,本文试图结合当前的法律法规,沿着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这一视角往下思考和扩展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新型毒品犯罪若干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建议:第一,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范畴、特点及成因。主要介绍了新型毒品犯罪的6大特点以及从吸毒者和贩毒者两方面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成因进行简要的分析,对新型毒品犯罪作一个全面的介绍。第二,新型毒品的危害。从新型毒品对人们身体和精神的危害,以及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方面来简析新型毒品的危害,并配以个别实例,以求达到实事求是,使本文更具有说服力。第三,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定罪量刑问题是新型毒品犯罪若干问题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作为重点阐述。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毒害性和药物依赖性较为缓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应当确立更为严格的追诉标准,谨慎处理罪与非罪问题,此罪与彼罪问题,并综合考虑影响新型毒品犯罪量刑的因素(包括数量、纯度、行为性质、立功、特情引诱),从而解决当前新型毒品犯罪的量刑失衡问题。第四,我国对新型毒品犯罪是否适用死刑问题。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的具体刑罚以重刑为主,特别是适用死刑较为频繁和普遍。但由于新型毒品的毒害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于传统毒品要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除法律规定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部分充分地体现出笔者提倡对毒品案件判处死刑应谨慎的态度,也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和世界各国人权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