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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代表候选人确定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代表候选人制度。该项制度背后有着深刻的现实需要及理论基础,对于选民、代表候选人、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选民而言,选民想要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就需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了解,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可以使选民进一步了解代表候选人,还可以达到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高选民参政热情、提高选举质量、发展民主政治的效果。对于候选人而言,其本身也有通过竞选积极展现自身素质、能力,以获得选民信任从而顺利当选的需求,而该项制度正是给代表候选人提供了更多与选民沟通交流的机会,有利于代表候选人更好地展示自己。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该项制度有利于增强代表候选人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有利于增强选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选出更加优秀的代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民主水平。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民主传统和竞争机制,介绍环节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普遍,“选举阻隔”现象普遍,迷茫的选民大量存在。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常常因为互不认识以致沟通不畅,甚至因为不了解候选人而将罪行累累之人选为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保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价值,一方面,选民的选举权利尤其是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选民的当家做主的地位没有得到重视,选民选举积极性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代表候选人的被选举权也没有得到平等对待,代表候选人失去对公正性的信心。当前,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与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是我国选举实务中存在着的主要矛盾。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应当围绕如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代表候选人的被选举权进行,应当以细化法律条文、强化竞争因素为主线,以激发选举活力、提高选举质量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