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论界定、司法适用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fs2269acj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高速腾飞,汽车数量大幅增加,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逐年递增,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醉酒驾驶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第22条,将“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表述是简单的,但现实生活却是复杂的,当简单抽象的法律遇到具体复杂的社会现实之后,可能会在法律的理解、适用上产生诸多的分歧与困惑。为了从理论上厘清这些分歧的深层次原因,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惑,笔者特撰文对实践中出现的“醉驾”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有所帮助。第一部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在此部分,笔者着重对该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进行了剖析。对于该罪的主观方面,理论界有较大的争议。因此,笔者对此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深入分析,通过比较醉驾者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笔者最终得出结论: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间接故意。第二部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应一律入罪还是区别对待。因张军副院长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一段谈话而展开的对“醉驾”应否一律入罪的讨论一度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诸多学者撰文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笔者对这些专家学者的看法进行了分析,又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犯罪的本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剖析,并得出结论:“醉驾”应一律入罪。第三部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在该部分,笔者分别从两个罪名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角度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在此部分结尾,笔者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可能存在的交叉部分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存在的缺陷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完善的立法建议。目前,我国对“醉驾”的处罚方式是拘役并处罚金。这样的一种处罚方式固然符合我国刑法整体从轻的一种立法方向,但是通过对拘役的分析,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方式过于僵化且不能做到轻重有度,罚当其罪。因此在此部分的结尾处,笔者提出了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定刑的立法完善意见:提高“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幅度,对情节严重者,可以使其受到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他文献
石油化工行业由于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和爆炸,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灾
鸭病毒性肝炎(Duck viral hepatitis)由鸭甲肝病毒(Duck hepatitisAvirus, DHAV)和鸭星状病毒(Duck astrovirus)引起,主要感染1~3周龄雏鸭,具有高度致死(死亡率90%以上)、传播迅速的特点
第二届军事物流学术论坛暨装备物流学术交流会于3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装甲兵工程学院成功召开,同期还组织了军事物流技术展览。会议由中国物流采购与联合会和装甲兵工程学院联
<正>2015年4月10日,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暨工作大纲审查会。会议审查了工作大纲,对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
中国的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儒学发生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生根,成为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不是因为使自己儒学化了,而是因为它解决了中国现代化的
本文通过一些假想挡土墙的动力反应分析,初步探讨了挡土墙附近的地震加速度分布和墙上的地震土压力。根据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如果采用码头岸壁后远处陆域的地震烈度为基准,则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教育信息化成为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旋律之一。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体,如何充分利用Internet网在
湖北省水利"一张图"服务共享平台以公共基础地理和水利核心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综合运用GIS、服务融合等技术手段,对多时空水利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分析,并提供标准OGC服务接
<正>肝硬化为肝病发展的终末期阶段,临床发病呈年轻化和递增性趋势,是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常见"杀手"之一[1]。由于门静脉长期高压状态的存在,上消化道破裂、出血成为本病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