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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市场由其高利润性的趋势下在我国过快发展。由于我国关于PE市场的法制建设尚未有国外的严格,PE腐败现象大量滋生。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PE市场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美容师”的作用,把一些有集资问题的企业包装的近乎完美,完成上市。这给资本市场正常运营带来的道德风险和诚信危机,为未来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买下了隐患。面对这种性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来解决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缺位。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因此,把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作为切入点,对PE腐败进行立法规制。本文共分四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讲述私募证券基金中介机构的诚信概念、内容及其重要性。因为私募证券基金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特殊的经济主体地位,其诚信的度量关系到法律对市场引导的深度。所以,这是开篇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PE腐败问题做深入的分析。首先是说明什么是PE腐败,然后阐述PE腐败的表现。最后是对PE腐败进行原因性分析。通过与私募证券基金市场的特点的结合,探究出改革的方向。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的私募证券基金中介机构关于诚信问题的相关立法进行概述。从中进行相互之间的比较。在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说明对我国启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如风险分析、注意义务等方面提出立法规制的建议。目的是促进私募证券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结语指出,本文的的写作目的是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市场的诚信建设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使PE腐败问题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