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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在国际贸易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农业补贴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的就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简称《农业协定》),但是这一协定是以发达国家继续维持其巨额农业补贴为前提形成的,因此,该规定使得在具体实践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法律地位不平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无法保护。由于政治、历史等原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农业补贴法律发展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相对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则较为落后,对于农业大国的我国来说则也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则的优点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缺陷,对以后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在WTO农业补贴法律体制下共同应对发达国家的压制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意见,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发展也将有很深的意义和影响。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WTO框架下农业补贴的含义,说明研究农业补贴的必要性,并阐述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首先农业补贴是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农业贸易活动中所提供的并能够为接受者带来某种优惠的财政资助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以及价格支持。然后提出研究农业补贴的必要性,研究农业补贴是关系到—国经济乃至政治的重要议题。最后总结出农业补贴的发展历程,从产生到目前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借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多哈回合谈判各国的主张来分析现今国际上农业补贴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首先明确了WTO《农业协议》对于农业补贴的相关具体规定;其次,分别阐述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法律现状,发达国家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主,阐述其国内完备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以及在农业补贴谈判中的各自立场,发展中国家主要以巴西、印度和中国为例,阐述发展中国家在相较于发达国家之下的不足和落后之处;最后,阐述了农业补贴的未来发展趋势,包括多哈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补贴的争议以及对于该争议产生的影响,并对农业补贴在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大胆预测。第三部分,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的不公平对待,提出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中的困境所在,以及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农业补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部分主要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歧的原因所在,及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的困境所在。第四部分,对于前一部分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困境提出解决的方法,是本文的亮点所在,对于发展中国家今后的发展提出本人的一些建议和设想。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立法完善、以及对农产品的直接补贴规定、且可以通过联合发展中国家集团力量共同应对,还可以通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反补贴应诉能力,提高各种力量,共同争取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的利益。最后一部分,针对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制度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我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农业大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发展具有典型代表意义,而我国农业补贴的发展存在很多不足,原因有很多方面,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农业补贴的缺陷,并相对应的提出解决建议。发达国家“利”字当先,尽管在国际压力之下做出让步,但也是为了进一步撬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农业协定》的规定也对发展中国家很不公平,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的利益被忽略和践踏,无人保护,因此,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为改变这些不公平的协议做出努力,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倾销,农业补贴是多哈回合谈判中分歧最大的领域,因此,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关系着谈判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对WTO农业补贴规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也应时刻与国际接轨,关于农业补贴问题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为我国逐步符合WTO《农业协议》规则和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