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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腾飞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税源越来越隐蔽,跨区域与国际流动现象明显增多,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压力越来越大。现有的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不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影响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以及房地产税等税制的改革与发展,对税收征管也提出了新要求及挑战。直接税的比重提高,税务机关需要面对大量的自然人纳税申报,且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存在交叉,大量税务部门需要的涉税信息掌握在第三方主体手中,同时因为第三方涉税信息自身具有的客观性、广泛性及针对性能有效促进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因此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亟需税务部门与第三方进行信息共享,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近几年来,各省市地方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各地的《税收保障办法》如雨后春笋,陆续出台,对保障税款的应收尽收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只是笼统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情况下,S市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形成相应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来指导本市的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税务部门只和司法部门、公安、工商及银行有信息交换的相关规定,存在涉税信息共享的法律供给不足、主体范围狭窄,涉税信息共享的机制不完善,数据利用率低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S市建设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研究。通过阅读和整理涉税信息共享的相关文献,总结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理论有:信息不对称理论、整体政府理论、税收遵从理论,这些理论为建设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必要性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总共四章,第一章第一节是主要界定涉税信息的概念以及“第三方”的概念,第二节介绍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探索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建设的价值意义,从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出发。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国家税款流失;二、促进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四、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好基础。可行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涉税信息共享的政策支持;二、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国内外优秀经验可借鉴。第三章梳理归纳S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总结S市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方面的实践成果,得出目前S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存在法律供给不足、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不完善、数据挖掘利用率低等问题。第四章分析总结国外与我国地方政府涉税信息共享实践中存在优秀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可供S市学习借鉴的经验,为S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并对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建议,一、完善涉税信息共享的法律体系;二、明确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三、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