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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无限扩张及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宪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运行的程序问题。宪政的实施是以宪法为前提的,宪政需要靠一系列可实际操作的具体制度作保障,实现宪法的程式化,是我国宪政实现的重要环节。宪法程序中涉及范围最广、内容最为复杂的也就是权力运行程序,宪法通过否定任何绝对权力、权力的分工制衡、赋予公民以基本权利等方式来制约权力,通过正当合理的程序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宪法权威。文中对不同法系国家的宪法权力运行程序以及欧盟宪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概述和比较分析,得出了对我国加强宪法权力运行程序制度建设的重要启示。通过对我国宪法的权力运行程序做出实证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宪法权力运行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重实体、轻程序,现行宪法权力运行程序很不完善,缺乏正当性要求,同时既存的权力运行程序设计适用性不强。我们应当借鉴外域法律文化的价值基础并进行创造性转换,确立宪法权力运行的正当程序理念,不断完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规范处理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