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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等多个地区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对此,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中国建筑业协会在2013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201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申请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撤销上述地方性法规。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回函,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