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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自古以来,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接踵而至的灾害常造成大量人口死亡。明代中后期处于气候开始转冷的明清小冰期的关键拐点时期,人口大量死亡事件数量快速增多。对于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的时空特征研究,能够加强人类关于自然环境、人口发展、经济社会三者关系的了解,为适应生存环境提供历史借鉴。本文根据网络古籍库包括《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国方志库》进行了明代描述人口大量死亡事件的典型描述语的检索,比如“死者万计”、“枕殍”、“人相食”等,其次还通过《明实录》和大量汇编资料进行补充和校正,得到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的序列。运用线性变化趋势分析、最小二乘法、Morelet小波分析、Mann-Kendall检验等方法,分析了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的时空特征,最后讨论了造成明代人口大量死亡的原因。得到主要结论如下:①享年276年的明代有73a发生自然层面上“死者万计”事件,受灾概率为约26.4%,受灾的累计县次为960个县次。发生年数在嘉靖、万历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天顺、景泰、崇祯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约为2.6a/10a,10a县次平均约为34.3县次/10a,两个指标都在明代呈现波动性缓慢增加的趋势,基本呈现同步变化。10a频次存在30-50a、20-40a两个周期。波及的受灾县数为410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2.3次/县,高频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北、江浙、河南等地区。“明中前期”(1437-1505年)受灾情况开始明显加深。明代有72a发生社会层面上“死者万计”事件,受灾概率为约26.1%,受灾的累计县次为681县次。发生年数在嘉靖、崇祯、万历、洪武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崇祯、建文、隆庆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约为2.6a/10a,10a县次平均约为24.3县次/10a,两个指标在明代基本处于同步变化,都在明代中间偏前部分呈现低值状态,而在明代的初始和末期呈现高值状态。10a频次存在60-80a、40-60a两个周期。波及的受灾县数为424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1.6次/县,高频次地区集中在河北、山西、山东、云贵等地区。“明中后期”(1506-1574年)受灾情况开始明显加深。②明代有167a发生自然层面上“枕殍”事件,受灾概率为约60.5%,受灾的累计县次为2805县次。发生年数在嘉靖、万历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崇祯、正德、成化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约为5.3a/10a,10a县次平均约为100.2县次/10a,两个指标都在明代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两者大体呈现同步的变化,且10a频次的增长达到极显著性水平(P<0.01)。10a频次存在30-40a、60-100a、120-140a共三个周期。其在1446年发生由少到多的突变。波及的受灾县数为838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3.3次/县,高频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北、江浙、山东、陕西、湖北等地区。“明中前期”(1437-1505年)受灾情况开始明显加深。明代有58a发生社会层面上“枕殍”事件,受灾概率为约21.0%,受灾的累计县次为465县次。发生年数在嘉靖、崇祯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天启、崇祯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约2.1a/10a,10a县次平均约16.6县次/10a,两个指标在明代同步变化,都呈现波动上升的增加趋势。10a频次存在60-80a的周期。波及的受灾县数为257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1.8次/县,高频次地区集中在山西、贵州、广东、安徽等地区。“明中后期”(1506-1574年)受灾情况开始明显加深。③明代有149a发生自然层面上“人相食”事件,受灾概率为约54.0%,受灾的累计县次为2978县次。发生年数在嘉靖、万历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崇祯、成化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值约5.3a/10a,10a县次平均约106.4县次/10a,两个指标在明代基本同步变化,都呈现波动性增加的趋势,且10a频次呈现显著的递增趋势(P<0.05),但在1628-1644年,10a县次呈现“断崖式”爬升,而10a频次相对变化不大。10a频次存在30-50a、70-90a两个周期。其于1458年发生了由少到多的突变。波及的受灾县数为753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4.0次/县,高频次地区集中在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湖北、陕西、甘肃、四川、辽宁等地区。“明中前期”(1437-1505年)受灾情况开始明显加深。明代有17a发生社会层面上“人相食”事件,受灾概率为约6.2%,受灾的累计县次为186县次。发生年数在崇祯年间较多,受灾概率在崇祯、天启年间较大。10a频次平均为约0.6a/10a,10a县次平均约6.6县次/10a,两个指标在明代同步变化,呈现波动性增加的趋势。10a频次存在80-120a的周期。波及的受灾县数为117县,平均受灾频次为约1.6次/县,高频次地区集中在贵州、四川、陕西、河南等地区。“明后期”(1575-1644年)受灾情况开始迅速加深。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原因包含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在自然因素中,包含三个主要因素。一是气候,温暖湿润对应人口大量死亡事件频次较少,寒冷干燥对应频次较多。二是地质条件,地震多发区域包括晋、陕、甘、宁、豫、滇等地区都位于我国活动强烈的断块区上。三是地理位置,风暴潮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比如江浙、福建一带。在社会因素中,包含三个主要因素。一是战争,明代战争和社会层面上人口大量死亡事件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二是政府因素,明后期政府救灾能力的减弱、水利事业的荒废、赋税的繁重都是导致灾害频发的原因。三是人口变化,人口的增多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进一步会导致生存环境的恶化,更易受到灾害的威胁,最终导致人口的大量死亡和农民起义频发。综上,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在嘉靖、万历、崇祯的发生年数较多,在成化、天启、崇祯年间的受灾概率较大。其量化指标即10a频次和县次基本都呈现同步变化的特征。除社会层面上“死者万计”事件的频次和县次在明代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特点之外,明代“枕殍”、“人相食”事件和自然层面上“死者万计”的频次和县次都呈现由少到多、波动性增加的趋势。高频地区主要集中在晋、豫、苏、黔、陕、鲁、冀地区。对比分析得出,在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中,“枕殍”事件最为严重,其次为“人相食”事件,最后为“死者万计”事件。自然层面对明代人口大量死亡事件的贡献率大于社会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