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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并迅速成为多个领域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的研究则着重于辨别不同法律环境下的治理差异化问题。这种差别表现在两种层面上,一是各国之间治理模式的不同,再一个是同一国家内公司之间治理水平的高低。早期的研究多是比较治理模式及其是否趋同,当利用法律渊源对股东权利保护的差异进行解释后,可以发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治理模式主要分为英美模式和以日德模式。目前的文献更多集中于公司层面的差异化比较,但大多研究并没有区分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治理”和合规基础上公司自我创新实施“自主性治理”的意愿。与此同时,中国也于1978年开始了改革开放。然而,直到1984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才得以成立,至此西方国家的“委托代理”问题才登陆我国。尽管如此,在股份制改革中我国企业借鉴了大量西方经验,同时民营企业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使现代公司的雏形已然萌芽。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公司特征也快速变化;同时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使以此为载体的治理环境也在此过程中发生着和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一切使得中国企业产生了对公司治理的需求。本文试图利用上述的“强制性治理”和“自主性治理”的核心概念,对推动我国公司治理演进过程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公司与经理人在代理问题中面临的损失与私人收益对其行为决策的影响。模型结果表明自主性治理的出现加强了原来强制性治理体系下的监管程度,有助于投资者识别不合格的经理人并促使其遵守其职业道德,可以显著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升业绩。然而公司为了使经理人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不得不承受在正常工资水平之外的负担;而且即使在监督完善的情况下,公司仍然要支付给经理人一定的超额收益。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2007年925家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86项指标构建的公司治理指数,实证分析了国家层面、省级层面的强制性治理和自主性治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效果,以及强制性治理与自主性治理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满足合规基础上的自主性治理活动存在很大的差异;自主治理水平的提高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而且公司绩效、公司规模和负债水平是影响公司自主治理活动的重要变量。并且过多的强制性治理非但没能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而且因监管过多挫伤了管理层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公司价值的提升。特别是当本文在检验两种治理相互关系的同时,发现较高的省级自主性治理能够抑制省级强制性治理所带来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