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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电信网络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成本,并且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因此是"自然垄断行业",电信服务由唯一的企业提供,政府对该企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一系列实证文献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为打破电信垄断,进行管制创新提供了条件.该文对传统的收益率控制法和改革后的价格上限管制进行了比较和研究,阐明了两者的主要原理、实施条件和各自的优缺点,说明了改变原有管制方式,实施价格上限制的必然性.中国目前采用的仍是类似于收益率控制法的规制方式,根据规制理论发展的趋势,中国电信业管制必然会向价格上限管制转变.价格上限管制的核心是对电信企业生产率的确定,因此我们对中国电信企业生产率进行了研究.首先是计算方法的确定,通过对现有方法的比较和分析,并结合中国电信业数据的相关特点,我们确定了以随机参数法作为该文的研究方法.其次是数据的调整,资本投入涉及到折旧、税金等方面,劳动投入则要考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隐性收入的影响,最后我们得出了近十年来的资本报酬率、劳动报酬率和TFP.这些数据的得出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也是近十年来中国电信改革成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