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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基本原则,并强调要切实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在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实质是在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支撑下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并在乡村振兴的各领域中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实现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乡村振兴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来看,首先乡村振兴必须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贯彻始终,因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乡村振兴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必须、是乡村振兴总要求的本质体现。其次,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向前发展。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提升新时代农民主体地位、为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指明了路径;另一方面,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利于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促进农村全面进步、更有利于实现农民全面发展。因此,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发挥好坏至关重要,这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全面发展的点睛之笔,也是应有之意。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独特视角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人民主体思想以及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为理论渊源,本人随机选取几个农村开展走访调研。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主要是:农民在特色产业中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升、农民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农民在乡村文化传承中的创新度不断提高、农民在参与村民自治实践中的范围较全面。但是,由于客观方面体制机制的不均衡不充分、主观方面农民意识和能力的不足,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又存在着产业生产经验不足、现代生态意识较为缺乏、文化价值取向时有偏离、参与自治的能动性欠缺、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瓶颈,也限制了农民的全面发展。因此,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自身需要强化主体意识、提高主体能力,并围绕乡村“五大振兴”,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自觉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