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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被迫退出企业行为是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这种现象会对企业价值造成一定影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创始人被迫退出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面对激烈的外部资本驱逐时。相关研究表明,创始人退出会对企业价值造成正向的或负向的影响。由于创始人本身的个人特质和拥有的人脉资源,由创始人担任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是有利的。但在实际中,创始人可能为了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掏空公司,损害企业价值。因此,创始人被驱逐出企业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价值有正向影响。本文以雷士照明为例,以创始人吴长江两次被迫退出企业的不同结果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基于企业价值正向变动目标下的创始人被迫退出条件,建立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探讨研究的背景和思路。本文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分析所采用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理论和资产专用性理论。本文第三部分为雷士照明事件进程,主要介绍案例背景。本文第四部分为雷士照明案例分析,主要从企业价值影响分析和退出条件分析方面进行研究,并总结出创始人退出的分析框架。本文第五部分为结论和建议,总结全文结论并提出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是在一定条件下,创始人被迫退出企业不会使企业价值严重下降。二是在企业价值不大幅度下降的条件下,创始人顺利退出企业的条件包括价值标准和信任关系、网络身份和连带关系、特殊资产和抵押物。在理论意义方面,本文以创始人被动退出为研究视角,将创始人被迫赶出企业的情况与家族企业继任视角区分开来,细分了研究领域。在现实意义方面,本文总结出创始人被赶出企业后,继任者顺利接管企业的条件,为保障企业价值、创造最大经济效益提供了可执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