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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音乐之声”开播,很快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音乐之声”具有鲜明的特色,听众能够在收听的第一时间将其清晰地辨识出来。“音乐之声”全天18小时全程直播流行音乐,以大时段为划分标准,即2-3个小时为一个单元播出流行音乐,各个单元之间的节目风格及内容没有明显差异,使得整个频率更像是一个时长18小时的节目,打破了以往电台频率要将全天播出时间划分为若干个特色栏目的模式;“音乐之声”的DJ在主持节目时,每个小时的评述必须限制在7分钟以内;它还为您提供丰富多彩的整点资讯服务……通过对“音乐之声”频率特点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它的本质属性:1,“音乐之声”对广播“伴随”属性的回归。“音乐之声”在节目制作精良的前提下,尽量将节目内容单纯化,根据现代城市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习惯来划分时段,安排曲目,不仅起到了“背景音乐”的作用,还能让听众感到节目与自己息息相关,有“贴身感”,回归了音乐广播“伴随”的属性。2,“音乐之声”对原始音乐节目欣赏功能的回归。在音乐节目越做越复杂的今天,“音乐之声”却为了保证音乐本身的播出,将整点服务、广告、DJ的评论时间都压缩到了最低,决不允许压歌、踩歌。“音乐是最古老的语言,是无国界的情感交流”,“音乐之声”回归了电台音乐节目最原始的属性——音乐欣赏:听众是在一个舒适的节目形式和氛围中欣赏流行歌曲本身,而不是在收听一个“节目”。3,“音乐之声”对DJ原始职能的回归。DJ一词的英文全拼是“Disk Jockey”,即驾驭音乐CD的人,他们为在娱乐场所中的客人提供背景音乐,渐渐地成为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士。因此,从听众的角度来看,“音乐之声”的主持人只对歌曲进行简短的深入评论,更重要的是根据听众的需要安排音乐的播出,带动气氛和情绪,进行专业的短评,回归了DJ原始的工作职能。4,“音乐之声”是类型化的流行音乐频率。在我国,所谓“类型化”,是指某个频道或频率的电视台、电台针对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受众相对固定的、集中的信息偏好,而审计、策划和制作专门性的节目,又称为频率化、专业化。但我认为这三个名词的意义并不能简单等同:所谓“频率化”更多的是从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方面体现出来的,即以一个频率为管理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经济运作;“专业化”则是指在节目内容上,一个频率仅播出与某个专业相关的节目,如音乐台主要播出音乐节目,交通台主要播出路况信息、出行天气、汽车维修等节目;而“类型化”电台频率表现为节目内容从“专业化”的基础上按照受众需求进一步细分,节目播出高度格式化;在经营方式上更具品牌性、多元性。以往系列台中的音乐台,都属于综合音乐频率,他们的节目包含很多和音乐关联不大的内容,或者包含各种类型的音乐,仍没有摆脱“大专业小综合”的概念。这样做,一方面不符合受众在媒介使用上要求的随意性。听众只能按照电台频率的节目表,在特定的时间段收听自己想要收听的节目,这不仅会耗费听众的精力,有时还会打乱听众的工作、生活安排,没有顾及到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媒介使用习惯。另一方面,综合台目标受众定位相对模糊,受众群体分散而无规律,难以把握。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广告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