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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的发展源于经济活动的频繁,实际上保证保险制度是一种对担保制度的改进而得到的制度。保证保险并非自发于我国国内的经济活动而是作为一种舶来品从国外引进。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就已经有保证保险这种制度,并为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推动作用。当今世界保证保险发展最好的当属美国。美国保证保险的份额占到全球总份额的一半以上。但是和国外保证保险的良好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证保险的发展完全陷入一种困境中。不仅仅各保险公司不愿意拓展相关保证保险业务,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法院在审理有关保证保险的案件时也非常的混乱,甚至最高院给出的指导性文件也前后矛盾。除了这些实践领域的问题,在理论界,关于保证保险的定义、性质、追偿权等一系列有关保证保险的基础问题至今也没有一个共识,各种观点学说莫衷一是。本文从保证保险在国外及国内的发展脉络说起,从法律和保险学的角度就保证保险的性质、追偿权等一系列在实践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展开分析与论述,并提出应该在立法、行政、行业自身等方面如何完善我国的保证保险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保证保险的起源及其在美国的发展历程。简要阐述美国保证保险几个主要产品,以及美国市场在全球保证保险市场的地位和未来保证保险市场的发展预期等。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国内保证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国内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的产品类型和数量。同时分析市场存在的主要障碍,并重点阐述了为什么要在国内开展保证保险这项保险业务的原因。第三部分就保证保险的性质和追偿权展开分析与讨论。具体阐述了保证保险的保险属性及其追偿权存在的合理性和行使的方式。第四部分则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国外良好经验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保证保险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如在立法领域应该将保证保险列入强制险的行列、在保险行业协会内部成立专门的保证保险协会;在具体操作层面应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等共同促进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以期为我国保证保险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