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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一种新兴的保险模式,共同发展经合组织(OECD)在2000年报告《世界金融服务一体化:前途与问题》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销售银行产品。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来看,银行保险就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目前该概念已被国内金融界普遍接受,而且该概念也与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状况基本吻合。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营销较为混乱,保险公司追求保险费的最大化,银行追求手续费的最大化,粗放式经营管理忽视甚至践踏客户权益,危及银行和保险企业的信用,虽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文整顿银行保险市场秩序,但现实中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的投诉却日益增多,因此健全的银行保险业务法律规制才是长远之计。本文通过对从银行保险业务的起源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现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规则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运用比较法,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规制,更好的维护储户利益,更好的发挥金融业对社会进步的服务功能。具体来看,本文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介绍和问题提出。介绍郭少琴起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和泰康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一案的基本情况,然后分析案例的争议焦点,提出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银行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第二部分是银行保险业务问题分析。从银行保险业务的概念和起源发展入手,具体探讨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模式,然后讨论银行保险业务的实质,最后结合银行保险业务的实质分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法律规制的建议。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指出银行保险业务法律规制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银行保险业务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