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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有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而我国却无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明确立法。虽然我国《海商法》、《保险法》等部分特别法规定了与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效果相同的类似条款,但因缺少民事基本法对其立法授权,既显得逻辑依据不足,又因其仅适用于特别法规定的典型合同,故亦无普遍适用的法律意义。因此,在我国立法有无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现行制度能否替代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发挥作用、在我国应否以及如何构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等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存在激烈争议。我国司法实践中,因合同中约定的第三人利益不能实现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对于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往往存在截然相反的认识。因对能否按适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效果处理此类案件存在着重大争议,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极不统一。当事人往往因不服此类案件而不断寻求申诉、上访。从笔者所在的H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每年受理此类民事再审案件占收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可见“一斑”。因此,我国未明确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直接后果不仅导致交易效率低下、交易安全不能保障、诉讼成本增加以及诉讼资源的浪费,而且其与合同法的世界发展趋势亦不一致。本文从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着重解决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我国构建是否必要、有无可能以及如何构造等问题。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界定。本章主要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称谓、概念以及分类等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清晰界定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内涵,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并为本文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例如,利他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等称谓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称谓的关系,是否必须约定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合同才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等等,在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亦存在不同的规定与做法。本章通过研究旨在避免因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及内涵不确定而易致歧义或影响制度实施效果情形的发生,并将本文研究的对象确定为赋权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第三人有权根据第三人利益合同向合同当事人主张依据该合同所享有的第三人利益。此外,本章还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结构与性质、合同约定利益的标的限制等进行了探讨。第二章,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理论形成与国际实践。本章主要从解决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引发该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无矛盾冲突的理论困境入手,探讨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现代内涵,并将之作为其与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关系之理论突破的转折点,认为二者是互补统一的关系,并共同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发生效力。本章还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产生的现实与理论基础以及两大法系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例与比较进行了研究。第三章,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中国实践及其制度考察。本章主要对我国立法有无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以及有无其他制度替代等理论争议予以探讨,并对我国现有保护合同中第三人利益的实践或相关制度以真实案例中的法律适用争议为依据,分析其中存在的弊端,进而论证在我国构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章,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基本构造,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在前几章的研究基础上,本章首先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构建中所涉及的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予以明确界定,比如,第三人权利取得的理论根据、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界定、第三人权利与第三人法律地位的相对性、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其他第三人制度的关系,等等。接着,本章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中的不同论说与理论争议予以阐述分析。然后,本章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相关主体行为及其效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最后,本章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违约主体、违约原因及其救济等予以阐述。本章重在解决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效力依据以及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变动与主体违约的立法规制等问题,并解决了第三人利益与当事人权益何者保障更为重要的问题。该章内容有助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系统构建以及促进制度有效运行铺平道路及扫清障碍。第五章,在我国构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探讨。本章针对我国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现状之不足,分别从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立法体例编排上的宏观系统构建以及具体条文的微观设计两方面对我国的立法选择予以探讨。最后,本章提出了在我国整体构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