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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但是,当前我国以市场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强调效率,只会使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再分配作用又有限,这个时候第三种分配方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了第三次分配制度,即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也就是说慈善捐赠是第三次分配的实现方式。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与美国等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距。为了激励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我国一直在致力于调整和完善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最近的一次调整发生在2017年,2016年我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实施,为配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慈善捐赠的相关条款,并于2017年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调整规定企业的慈善捐赠支出超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从理论上讲,与之前超限额部分不可结转扣除的政策相比,超限额可向后结转3年扣除的这一调整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成本,从而激励企业的进行更多的慈善捐赠。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然后对现有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评述;接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最后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慈善捐赠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首先分三个阶段对我国慈善捐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然后从捐赠概况、捐赠供给情况以及捐赠需求情况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慈善捐赠的现状。第三部分是企业所得税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理论依据,然后推导了企业所得税税优惠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理论模型,包括利润最大化模型和效用最大化模型,最后用预算约束线和无差异曲线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税优惠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作用机理。第四部分是企业所得税政策激励慈善捐赠的实证分析,这一部分用2016年和2017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对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基于上文的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介绍了变量选择、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以及数据来源,最后就是具体的实证过程,包括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基本回归结果、稳健性检验及进一步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2017年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会使得企业的慈善捐赠规模和意愿都得到提高,而且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以及产权性质都会对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激励效果产生一定影响。第五部分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研究对象的创新,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对于2017年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的研究很少,本文用2016-2017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对此了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的实际应用价值在于,通过对2017年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的调整进行研究,分析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优化税前扣除政策、扩大受赠主体范围、简化税收激励程序和培养企业捐赠文化,这些建议对于推进相关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的,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