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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成五章第一章第一节介绍了银行监督理论溯源,对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利益论,追逐论,管制寻租论,经济监管论进行综述。公共利益论提出监管是一种减低或消除同市场失灵相联系的代价的手段。这一理论假定市场失灵可能发生的三种情况: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追逐论认为监管是适应产业部门需求的供给,即立法者被产业部门疏通和利用,监管部门一直为产业部门所控制,监管最终是有利于被监管者的,同时它也隐含着通过监管可以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水平同时得到提高的含义。管制寻租论认为寻租现象在金融监管中同样大量存在,这样会影响监管的效率和公平。而经济监管论基于民主政府必须获得产业支持的角度,认为管制来源于政府和利益集团之间供给和需求的互动。同时管制也是财富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转移。第二节着重讲述银行监管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第二章论述了国际有效银行监管规则与实践。在第一节中主要介绍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及借鉴意义。巴塞尔协议是一种狭义上的国际联合监管,也是一种协议式的监管,但却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重要形式,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展示了国际银行监管发展的最新趋势:(1)充分考虑各银行差别制定分类监管制度;(2)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的范围在协议中的不断扩充;(3)建立内部风险模型,使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相结合;(4)重视金融创新;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颁布的又一个国际监管指导性文献,即《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系统描述了有效银行监管的基本框架,成为指导各国银行监管实践的国际标准。在第二节中则主要论述和对比了发达国家银行有效监管的实践,对比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银行监管的特点。第三章第一节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去分析了过去我国由中央银行单独行使银行监管权力的不足:首先突出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