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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扩大、困难群体增多、地区之间严重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①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也最终确立了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观。党和政府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正确的处理效益和公平的关系。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现代化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是手段,人类的发展和福利才是目的。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还可以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同时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地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首先介绍并分析了慈善的概念、慈善事业的概念及特征;其次,探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性和现实基础,从而得出我国应该发展慈善事业而且可以发展慈善事业,再次,客观地分析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立足于现实尝试性地提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