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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在现代单证交易制度下,其作用已远远超出海上运输的环节。然而随着新科学技术在航海领域的应用,船舶航行速度及码头装卸效率的提高,尤其在短程运输中,传统的提单流转过程不能适应这种快捷的变化。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变通作法。这种作法在实践中对疏通货物、提高效率的确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风险。 鉴于近年来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的现状,本文在调查了我国有关无单放货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以往专家学者业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将无单放货中所涉及问题诸如对无单放货的定义、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无单放货保函的效力、承运人在无单放货中的抗辩、无单放货个案的探讨等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并对无单放货行为的性质归属、责任定位、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和海运保函的理论及实践运用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同时笔者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和经验,对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来规避无单放货产生的经营风险或者说将风险降到最低,对承运人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