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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已逐渐成为盛行的企业扩张和个人创业模式。其法律制度也随之逐步建立,站在市场监管立场上的法规规章一直居主流地位。合同法律关系是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础,但以合同法的方法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立法仍未见端倪,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在合同解除方面,由于现行规定内容粗糙、未成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司法裁判的标准也很不统一。基于此,本文参考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和判例,并在对我国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及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包括导论与结语在内,共有五部分。
导论部分提出问题,认为我国现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缺陷,有待完善。该部分从商业特许经营在商业上取得的成就,引出其法律规制中忽视民商法调整的问题,尤其在合同解除方面存在特别规定缺乏、体系化程度低等缺陷。
第一章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实证问题的存在并分析其表现。该部分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的功能并辨析了相关概念;以此为基础考察我国适用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的现行立法,具体论述其问题和缺陷在三个方面的表现。
第二章在立法形式方面就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提出建议。该部分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相关立法例的考察,探讨其立法模式的差异及优劣。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框架下实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名化,是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制度立法的最优方式。
第三章在基本内容方面就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提出建议。该部分通过对相关解除纠纷案例的深入分析,认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内容应由解除权的发生、解除权的行使和限制、合同解除的效果三部分组成,并对其具体设计进行研究。
结语部分概括本文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制度的现状考察和立法建议的主要内容,得出应以有名合同的形式、在《合同法》分则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的发生、解除权的行使和解除效果作出特别规定的结论。
本文力图创新之处在于,立足于民商法的理念,运用文献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针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解除进行系统化的分析,以求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构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