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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这直接导致近年来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爆发逐年增加。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和活动已经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群体性事件是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方式,它具有非常强烈的突然性以及广大的波及面及特别严重的危害性,有的事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环境安定的秩序。安定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与全面发展的基础,在和谐社会建设下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群体性事件现在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公安机关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为视角,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学术调研意义;第二章简单的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行阐述,重点研究了群体性事件的如何定义、怎么划分分类和详细特点,再次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和谐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所产生的不良作用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最后对预防和全面处理群体性事件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及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行概述;第三章从社会经济层面、制度层面和公众心理出发,介绍了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第四章分析公安机关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即预警信息失灵、现场处理事情的能力需要提高、缺乏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角色定位不准确;第五章从加强防治体系配套制度建设和推进公安机关防治群体性事件的综合能力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当前公安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在结论部分对本文观点和论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本文认为,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进行统一调度,相互配合,各主要分管单位要加强相互协调合作,而国家公安机关只是作为整个处置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不可能全面负责起群体性事件整个处置的大部分工作,国家公安机关只能在也仅仅在自身所负责的管辖范围内做好自己所负责的任务。但是在有限的权责内,要全面改进和进一步完善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处理工作,国家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地做到以下几点:充分参考国外警方在处置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经验及总结,进一步完善公关机关及相关领导单位在群体性事件防治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规范处置方略,完善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这将有助于确实改进并完善整个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处置结果,并实际解决面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所遇到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