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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0多年的发展,NGO已经成为中国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其身影出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国NGO的实践为相关学科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案例。既有研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与NGO关系和NGO的行动策略都进行了深入探索。21世纪以来,NGO开始采用联合行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救援中,NGO成立了20余个联盟参与救援,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学者们对NGO联合行动的研究不多,大多是从联合行动案例中归纳其特点,因此,NGO联合行动研究仍有很大的挖掘潜力。从实践的层面看,研究NGO联合行动,解决联合行动中政府与NGO关系中那些矛盾与冲突的方面,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引导NGO开展联合行动,并最终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
本文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为什么日常运营中各自为战的NGO面对公共危机事件能迅速发起卓有成效的联合行动?在中国现有的NGO管理制度下,政府与NGO形成了“总体控制,有限合作”的关系,NGO需要通过自我限制来降低政府对NGO的提防,以获得生存空间。联合行动能够对社会产生更大影响力,但同时也会对政府造成更大压力,从而不利于NGO生存。
NGO采取联合行动需要政府给予更大活动空间作为前提,需要NGO有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NGO有采取行动的动力。一般来说,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对NGO的态度会发生变化,会倾向于将其视为合作对象而非潜在威胁,政治机会随之出现,从而给予NGO开展联合行动的空间。
政府与NGO的关系会影响到NGO的能力塑造。长期以来,NGO积极与中国政府合作,将工作重点放在边缘公共议题,热衷于基层活动,这有利于降低对政府的威胁,从而使NGO具备了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与政府开展合作的能力。
获取社会资源是NGO联合行动的动力。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出现的政治机会持续时间短,NGO需要在短时间尽可能多地扩展其社会影响力,就会倾向于选择影响力更大的联合行动。
本研究发现,对NGO限制为主的制度环境是阻碍NGO频繁开展联合行动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转变态度,将NGO视为伙伴而非潜在威胁,在制度和政策上为NGO松绑,NGO或许能更频繁地进行联合行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为什么日常运营中各自为战的NGO面对公共危机事件能迅速发起卓有成效的联合行动?在中国现有的NGO管理制度下,政府与NGO形成了“总体控制,有限合作”的关系,NGO需要通过自我限制来降低政府对NGO的提防,以获得生存空间。联合行动能够对社会产生更大影响力,但同时也会对政府造成更大压力,从而不利于NGO生存。
NGO采取联合行动需要政府给予更大活动空间作为前提,需要NGO有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NGO有采取行动的动力。一般来说,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对NGO的态度会发生变化,会倾向于将其视为合作对象而非潜在威胁,政治机会随之出现,从而给予NGO开展联合行动的空间。
政府与NGO的关系会影响到NGO的能力塑造。长期以来,NGO积极与中国政府合作,将工作重点放在边缘公共议题,热衷于基层活动,这有利于降低对政府的威胁,从而使NGO具备了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与政府开展合作的能力。
获取社会资源是NGO联合行动的动力。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出现的政治机会持续时间短,NGO需要在短时间尽可能多地扩展其社会影响力,就会倾向于选择影响力更大的联合行动。
本研究发现,对NGO限制为主的制度环境是阻碍NGO频繁开展联合行动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转变态度,将NGO视为伙伴而非潜在威胁,在制度和政策上为NGO松绑,NGO或许能更频繁地进行联合行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