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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物质极大丰富,人口的迅速增长并且大量涌入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比较落后,垃圾大量增加,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持续恶化。本文以城市生活垃圾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尝试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前提下分析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危害性的介绍开始,得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到位、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结论。通过分析我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论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地位模糊,内容缺失;缺少“生产者责任”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巨大的资源浪费、阻碍了我国提高资源利用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其次,本文介绍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定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这些规定主要有:注重资源循环利用;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重视垃圾分类回收;法律责任划分明确且执法严格;广泛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源头削减措施;生产者责任制度。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通过明确《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地位,确定政府的环境责任来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环境税和设立特定品回收押金制度来实现源头削减目标、制定适度包装标准与采取经济手段完善商品适度包装制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来实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为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