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很多由普通农户自己主动兴办且自身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这个时候兴起并得到广泛重视。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因此进入了法治轨道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助于增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的水平、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已涌现出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合作社类型中,由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服务者中的“能人”(包括生产大户、专业技术骨干等)主导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称为“能人主导型”合作社。我国革命老区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相对滞后,少数生产大户和专业技术骨干往往容易脱颖而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发展当地特色经济的“领头羊”。本文选取安徽、山东两省部分革命老区的“能人主导型”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共获得68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62份。首先对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分析了调研区域“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治理机制、绩效现状,得出了治理机制中的缺陷。然后,通过对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进行因子分析得出“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绩效综合值。最后选取理事长的文化程度等17个二级治理机制指标代表“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结构、股权制度、退出制度、监督制度、决策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和外部因素,对17个二级治理机制指标和绩效综合值这个绩效指标利用多元回归法分析了治理机制对绩效的影响。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理事长报酬占当年合作社盈余比重、不同社员之间所持有的合作社股份的差异程度、前十大股东的持股量、财务信息公开的次数、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策方式是否采取“一人一票”这五个治理机制指标对绩效的影响比较显著。本文的主要结论:(1)“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中仍然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2)“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总体比较显著;(3)“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因素共同对绩效产生影响,其中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更显著。针对研究结论,本文从“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内部建设以及政府部门和组织对“能人主导型”合作社的指导帮助方面提出建议:首先,“能人主导型”合作社要增加对“能人”的重视,提高对理事长的报酬激励;其次,“能人主导型”合作社要着力改善监督制度和决策制度;最后,政府部门和组织要增加对“能人主导型”合作社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各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大资金扶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