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听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适用于司法审判中,后逐渐运用于行政、立法等领域。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阶段构建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形成侦辩对抗格局,不仅有利于发现真相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范围内来看,很多地方都实施了审查逮捕听证制度,但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听证范围不一、程序不规范、缺乏救济等。本文以实证为基础,总结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如S市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等,结合案例,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层面出发为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提出些许建议。第一章主要讲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讲述听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我国审查逮捕权属于司法权,厘清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概念和功能,接着讲述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包括控辩平衡、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司法公开等。第二章主要讲述我国各地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典型做法,包括S市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南京市检察机关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等。具体写S市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用数据分析S市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的运行现状。并列举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江汉区检察院就挪用资金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黄梅县检察院就轻伤害案件举行审查批捕公开听证会等。第三章总结现有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共性和特点,如启动方式、听证参加人员、听证流程、座位摆放基本相同。分析全国范围内审查逮捕听证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难以把握平衡点、称谓不一、程序性操作不一、适用案件范围不同等。第四章针对我国实际,对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提出些许完善建议,包括审查逮捕听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听证案件范围与听证参加人、听证模式与程序、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听证制度的配套措施等。可以尝试将绝对不捕案件纳入听证范围,针对不同的审查逮捕案件将听证的模式分为一般听证程序和复杂听证程序,明确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效力,完善当事人对批捕决定的救济。配套制度中建立与公安的协作配合制度、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方式、完善法律援助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