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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银监会出台相关指引,准备2010年底在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标准,并拟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计算方法的定期披露进行法定要求。出于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要求的接轨需要和全球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启示,使得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资本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一直是历史遗留问题,虽然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剥离、改制上市暂时解决了资本充足问题,但国内银行依靠“吃息差”传统顺经济周期经营模式,资本补充渠道有限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对风险资产评估和计算的调整,以及近期国家4万亿投资带动的天量银行信贷投放、响应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海外投资并购所可能导致的风险敞口,都将对商业银行满足新资本协议形成挑战。
资本充足监管是监管当局为促使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实施强制约束标准的一种手段。资本充足监管理论已经过多年的发展,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所暴露出来银行风险管理以及监管中的问题,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再次对现存的巴塞尔协议进行修订。金融危机后对于巴塞尔协议Ⅱ的修订主要是基于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对巴塞尔协议Ⅱ中的三大支柱框架、市场风险框架、交易账户风险等问题做出补充和改进。而酝酿中的巴塞尔协议Ⅲ则是针对目前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且综合的修订,将致力于加强银行业资本框架,引入统一的全球流动性标准。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致力于分析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过程,介绍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Ⅱ的改进与巴塞尔协议Ⅲ的初步框架。通过分析国内目前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优点和不足,结合即将推出的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介绍国内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
2009年在国家保经济增长的政策引导下,商业银行进行了大量的信贷投放,资本充足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于是在2010年催生了上市银行的再融资潮。本文结合商业银行近期的再融资方案,以及大量历史数据,对国内主要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变化与资产和利润增长、资产和收入结构的关系,商业银行通过外部融资补充资本的历史进行分析,总结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以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资本充足管理的趋同性、经营管理的弱市场化、以及过于依赖外部融资补充资本、自身缺乏有效积累等。同时,根据近期再融资方案的特征及银监会近期出台的有关指引,总结出相对有效的外部融资方式和可以长期保持资本充足的内源积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