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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易科制度已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在我国澳门和台湾的刑法中也有规定,而在我国大陆的刑罚体系中尚属空白。认识并探讨刑罚易科制度应从其概念和特征入手,并结合其历史和演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刑罚易科制度概述。该部分论述了刑罚易科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特征主要从易科条件、适用对象、易科对象、易科效果等方面把握。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同一体,每一个国家都是这其中的一个要素。任何一国的法律制度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相通或相似之处,相互都有可借鉴之处。笔者以比较的方法,列举了国外易科制度的立法模式,并以“赎”为重点,论述易科制度在我国从古至今的历史演变。通过古今中外比较,建议在我国设立易科制度。第二部分:刑罚易科制度的理论及现实根据。行刑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理论做支撑,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该部分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论证在我国设立易科制度的合理性。理论方面主要从各刑种的同质性和各刑种共同的目的性两方面来论述;现实根据主要通过对当前自由刑和罚金刑的执行现状进行反思来论述其合理性。本章也为第三部分刑罚易科制度的提出作了铺垫。第三部分:我国刑罚易科制度的构建。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下设三小部分。为使易科制度在我国得以顺利建立,很有必要阐明易科制度与“以钱赎刑”和“以刑代罚”区别。为了寻找自由刑和罚金刑之间易科的连接点,建议设立日额罚金制。第一小部分中的两方面内容都是为易科制度的建立扫清道路,排除障碍。第二小部分是对我国构建易科制度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文章主要从罚金刑执行难、自由刑的弊端、刑罚执行的人道性和个别化等几个方面对此必要性作以论述;其可行性从国外的成功实践和现行刑法和其它法律中的体现来论证。基于此,在第三小部分提出关于我国易科制度的设想——具体包括它的适用原则、条件、转化标准、适用限制等。最后,以罚金刑易科和自由刑易科为分类,提出在我国构建易科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