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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伴随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规模也逐渐增加。但是,近年来东北地区经济持续低迷不振、下行压力增大,对域外人口的拉力显著下降,而且已经成为域内流出人口超过流入人口的人口净流出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支撑明显不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下,一方面要积极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发展,通过振兴经济减少人口的大量流出;另一方面,系统研究东北地区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福利状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流动人口在东北地区的社会融入感,以吸纳更多外来人口的流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基于此,本文以东北地区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现状特征、影响因素、群体差异及其消费效应,以及可供进一步优化的政策设计思路。本文选取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中东北地区样本,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域内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基本研究思路为:首先,详细分析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现状特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水平及其群体差异;其次,基于有限理性选择假说,研究域内流动人口实际参保行为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群体差异;再次,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借助消费函数模型检验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家庭消费效应;最后,基于相关研究结论重点分析了东北地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调整方向。第一,东北地区流动人口在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特征和流动特征上的群体差异显著。东北地区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体,男性所占比重较高;大多数为来自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流动人口中已婚者居多且流动家庭规模化趋势明显;大多数流动家庭生活已步入小康阶段,月总收入中的支出份额相对较高,且城镇户籍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农村。东北地区流动人口就业比例随年龄增长呈倒U型分布,男性就业率显著高于女性;就业流动人口主要工作于个体私营单位,从事生产服务类职业,且大多数为雇员身份,不同就业属性中的性别差异显著;工资收入低且内部差距大,劳动强度普遍偏高。东北地区流动人口主要以省内和三省之间的流动人口为主体,外省流入者主要来自山东和内蒙古等省区,务工经商是最主要的流动原因,空间流动性上主要表现为较长时间的省内流动。第二,东北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水平普遍偏低,且内部群体差异非常显著。东北地区流动人口至少参加一项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23.6%,整体参保水平严重偏低且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参保。参保水平的个体特征差异整体表现为女性、高文化程度、城镇户籍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整体参保水平较高。家庭特征差异上,东北地区流动人口中的高收入在婚两口之家整体参保水平较高,住房条件的改善与参保水平表现为明显的正相关。就业特征差异上,就业于高福利单位且从事高技能职业的雇员群体整体参保水平较高,个体工商户及私营单位中的自由劳动者参保水平堪忧。流动区域及范围差异上,以辽宁省内流动的整体参保水平最高;居留身份及流入时长差异上,以持有居住证的中短期流动群体参保水平较高。第三,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就业因素和制度因素均对东北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均具有显著影响,并导致群体间参保优势的明显分化。个体因素中,女性参保概率更高,年龄增长没有促进流动人口的“逆向选择”,受教育程度提高能够显著提升流动人口的参保概率,乡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参保概率要低于城镇。家庭因素中,未婚者的参保概率更高,子女个数增多增强了流动人口对“养儿防老”的依赖,而其他流动家庭特征变量无显著影响。就业因素对流动人口参保决策的整体贡献度最大,其中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参保概率要低于雇员,单位性质中的工商个体参保概率最低,周工作天数增多显著降低了参保概率,月工资收入增加能够显著提升流动人口的参保优势。制度因素中,地域歧视和跨区域参保转承接续障碍使得参保概率随着流动距离的增加逐渐降低,居住证等居留身份认证制度能够显著提高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政府廉租房和过渡房对流动人口参保积极性的提高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率。第四,个体因素、流动因素和经济社会因素对不同流动群体的参保决策产生显著影响,只是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平均参保优势的代际差异主要来自禀赋特征的影响,而户籍差异则主要由市场选择中的地域歧视所造成。代际差异中,个体特征因素、流动特征因素和经济社会特征因素对新老两代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养老保险的决策均会造成显著影响,而且影响的程度也在两代流动人群中存在一定差异。流动人口平均参保优势的代际差异主要由禀赋特征差异所引起,但是老生代流动人口也更易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和职业选择等方面的多重市场歧视影响而处于参保劣势地位。户籍差异中,相关因素对城乡户籍流动人口参保决策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市场选择上的地域歧视是造成平均参保优势城乡户籍口差异的重要原因,而且在诸多因素上由乡村劣势引起的歧视影响要显著大于城镇优势所引起的歧视程度。第五,参加流入地养老保险对流动家庭的整体消费水平具有显著促进效应,但是对分项支出项目、城乡户籍家庭和新老代际家庭的消费影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东北地区流动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消费水平要明显高于未参保家庭,两类流动群体的家庭消费结构相差不大,均以生存型消费为主。养老保险对东北地区流动家庭的整体消费净效应表现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对其他支出的净效应大于食品支出,而住房支出在短期内则不受参保的影响。尽管养老保险对东北地区流动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城乡户籍和新老代价间的参保消费效应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养老保险对城乡户籍流动家庭的消费促进效应无显著差异,对老生代流动家庭消费有显著促进效应,但是对新生代流动家庭的消费水平无显著影响。第六,流动人口福利意识落后和制度环境障碍是导致流动人口实际参保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相关政策制度应该在构建公民福利意识、促进特殊群体参保和改革完善现有制度缺陷为优化调整方向。首先,应该重点在确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逐渐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面积极构建流动人口的养老福利意识。其次,作为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和财政补贴优惠等手段优先促进特殊群体参保,具体政策优化思路应继续扩大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优先促进年长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参保和重点加强对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政策支持。最后,改革完善现有制度以消除制度缺陷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害,实现区域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统一性、流动性和有效性应首先促进域内现有制度的去碎片化整理,建立健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地区间的转承衔接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养老基金的有效积累和逐步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