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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创始人与机构投资者或控股股东之间进行控制权争夺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企业股权融资导致创始人的股权不断稀释。在我国“同股同权”制度下,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金需求使得股权融资与控制权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在此背景下,双重股权结构被认为是在进行股权融资的同时,保证企业控制权的一种创新性的公司治理模式。近年来,我国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都选择在海外上市,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外可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而我国内地资本市场认为双重股权结构违背了“同股同权”制度,暂时禁止双重股权企业的上市申请和交易。在各国资本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为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务必要重新审视和思考双重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现阶段的应用价值。其次,选取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在美国成功上市的阿里巴巴为案例研究的主体,以本质为双重股权结构的“合伙人制度”为案例研究的具体对象,深入解读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方式及其制度保障,并结合合伙人制度的具体实践探究实施合伙人制度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最后,总结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为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发展带来的经验和启示。同时,针对双重股权结构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我国法律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以下四点结论:第一,双重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逻辑性和现实合理性;第二,双重股权结构满足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我国有必要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第三,双重股权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第四,双重股权结构的适用具有前提条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揭示了知识经济时代下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创始人获取控制权的影响机理,深化了关于双重股权结构的理论研究。本文旨在为面临控制权风险的企业家提供借鉴,为我国未来引入双重股权结构提供一定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