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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看,首先,国有股权行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有历史渊源可以追溯的。法律监督的思想原则一直存在,并一直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其次,该机制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浪潮中初具雏形。虽然理论与实践中都有许多不足之处,但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后,面对未来这段全球化、互联网化的转型时期,需要我们对法律监督投入更大的关注度。既要重视理论建设,又要注重实际执行。第一章从法律监督的相关基础概念出发,探讨了国有股权的形成、属性及国有股权行使特征,介绍了目前的监督情况与不足,阐述了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之后进一步说明法律监督解决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现实困境的优势,分别对应了如何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如何化解内部人控制和如何支持国有公司发展多元经营模式。在第二章中论述了法律监督的目标与特征。联系国有股权及其行使的三层次目标,提出法律监督的三层次目标,即追求国有股权与普通股权之间的平等,追求行政行为与经营行为之间的分离,追求国有股权充分实现效益。通过这些介绍为法律监督的特征做出了阐释,说明了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性质,从总的方面讨论了法律监督具有的附加性、强制性、多元性与广泛性。在第三章里,笔者具体讨论了法律监督的主体问题,同时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介绍了四大类法律监督主体,明确了它们在国有股权行使的法律监督机制中的地位以及应发挥的作用,并设想了未来的可行性完善方式。在第四章里,法律监督的对象被着重分析。笔者提出通过调整法律监督对象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进而促进国有股权制度的整体改革。同时充分地借鉴国外的大量经验,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继而具体讨论了法律监督的方式问题,区分监控式与管制式的不同做法,提出要用“监控”取代“管制”;区分全面监督与部分监督,做到法律监督之网全面铺开,同时突出重点、正视差别,建成一支高效而精简的法律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