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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的最重要的特质就是,指引着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裁判。法官此时的行为体现了证明责任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由于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不完善,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缺乏详细的规定,刑事实体法上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但是它在我国不仅无法体现出定罪的逻辑性,也无法给予被告人提出足够的辩护空间,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范围较小,刑事诉讼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单一化。司法实践中,囿于法官未能严格履行裁判职责、控审分离原则尚未真正确立,这些是造成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有所偏失主要原因。针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存在的问题,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先进之处,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司法实践中,强化法官裁判职责,强化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裁判案件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