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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原有的税收制度早就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关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现代企业的发展。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开始把上海作为市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开展了税收改革,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被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至此,交通运输业企业已经全部被纳入改革范围。此次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希望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此,来优化税制结构,并且减轻部分行业税收负担,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流通紧密联系,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以往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因此“营改增”政策的改革是为交通运输业带来减少税负的利好政策,为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2012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一份针对试点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表示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却增加了,这一说法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文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为背景,学习引用了税收政策的相关概念以及“营改増”的相关基础理论,在综合前辈学者对“营改増”税改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交通运输业的现状以及“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的对比,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绩效和投资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营改增”让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减轻;“营改增”让交通运输业企业绩效的提高;“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投资并没有显著的加大。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从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建议措施,分别为合理转换纳税人身份、筹划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纳税发票开具时间、进一步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深化税制改革,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这样,才能使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福利,使政府真正实现全面减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