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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名投资法律关系中集中了相关联多方的利益冲突,例如股东资格归属于隐名出资人还是显名股东?隐名投资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股权如何处置?而在这其中隐名投资中的股东资格归属的认定是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关于隐名投资的股东资格认定,从90年代的隐名投资第一案即“白玉兰饭店案”出现后学术界相关讨论颇多,理论的讨论也已初步成型。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以下简称《公司法司解(三)》)后,相关立法也进入逐渐完善的轨道。在前人理论研究的成果的肩膀上,文章分阶段地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分析。在相关案例库搜集相关案例191例,通过分阶段地对所搜集案例综合分析与选择经典个案的专项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了解隐名股东投资中股东资格认定案例的阶段性特点与难点。同时,将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认定的历史沿革结合我国公司法发展进程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发展关系紧密,在分析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认为对于隐名投资中的相关法律关系的调整,要注意考量对于经济秩序的保障和多元主体利益的平衡,不应是简单的民法调整,而是需要同时兼顾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进而形成一个立体的法律调整体系。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坚持公司登记为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只在特定阶段为了保护和平衡其中的利益,司法以个案的形式保护投资权益。除了结语外,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以下四部分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提出问题,从隐名投资第一案中一、二审裁判观点的分歧出发提出问题隐名投资的股东资格应归属何方等,同时对研究背景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对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问题进行概述。首先引出其在实践中的困境,分析其内在矛盾和价值冲突,为后续理论介绍及案例、立法分析做铺垫。介绍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认定的相关理论基础。综述现在学术界关于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认定的三种主流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价值取舍与秩序诉求,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在私法自治与行政监管中如何平衡,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如何平衡,以及交易安全与秩序如何保障。第三部分中分时段进行综合分析,首先对时期内规范立法进行阐述,结合同期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对隐名股东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沿革进行论证。并与我国公司法发展路径相结合,寻找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认定发展脉络形成的深层原因并为后续发展指明方向。第四部分在前文对理论、立法、司法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隐名投资中股东资格司法认定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