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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而诉讼又必然会产生成本。商事诉讼多为财产类案件,标的额通常较大,按照修改后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标的额为130万以上的财产类诉讼案件,受理费用反增不减(标的额为130.25万元的案件,按照新旧收费标准,受理费用均为16522.5元,以此为界,标的额在其下的受理费用较旧标准减少,标的额在其上的受理费用较旧标准增加),并且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规则下,本身就风险颇高的商事诉讼的败诉方还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同时,商事诉讼的律师费用普遍较高,某种程度上超过了诉讼费用,更是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事主体来说,诉讼支出也许并非负担,但对于一般的商事主体,特别是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来说,诉讼支出可能会使其变得经济拮据,而具有扶贫济弱性质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又很难覆盖到这些商事主体。所以,亟待找出一条解决其诉讼成本问题的途径。从澳大利亚兴起的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制度的出现为商事主体摆脱诉讼成本负担指明了道路。在“互联网+法律+金融”模式正如火如荼开展之际,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作为一种法律和资本相融合的方式,不仅能够帮助商事主体解决资金问题,还能够探索出新型的投资市场与法律市场,实有一举两得之效。本文从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的发展现状与诉讼实践出发,总结域外制度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为制度的引入提供理论支持与改进措施,希望能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制度。本文第一章从微观角度入手,分别对第三方诉讼融资的含义以及商事诉讼融资的运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为接下来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章主要研究的是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制度的发展沿革与域外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制度能在域外产生的条件与发展现状,并分析借鉴有关经验。第三章研究了制度引入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问题。首先以我国几则较为典型的商事诉讼融资案件为例,介绍我国目前的商事诉讼融资公司开展的业务领域与状况,然后从我国目前商事主体的成本负担重、费用转嫁机制需要完善以及良好的金融环境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引入相关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章主要研究的是制度引入的完善。首先分析了制度引入存在的障碍,运用现有视角与将来视角,发现制度引入过程中存在立法空白、可能产生诉权滥用、投资人控制诉讼以及律师职业伦理受到冲击的问题,其次是根据研究结果,分析引入第三方商事诉讼融资制度需要在哪些领域做出完善,为制度的发展提供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