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9世纪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文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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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对16-19世纪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文化进行比较研究,由建筑学、社会学、人文地理学角度,选择同操吴语的越海民系聚居区内(吴越文化地区),苏州与徽州民居聚落、民居建筑文化为研究对象。这是基于地域建筑文化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对跨区域建筑文化异同与互动关系的研究。民居作为物质载体,受人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大,两地民居建筑文化一方面有着共同的基因内核,另一方面受特定社会、历史与自然环境影响,存在共性与个性的对立。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文化是地域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等多元因素的复杂系统。本文运用模式比较法、区域比较法、比较建筑学、地图法等相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这一复杂文化体,构建两地民居建筑文化比较研究的系统框架;力图通过民居外在物化形态的异同,探究其精神形态的异同;通过归纳和凝练,系统探究两地民居建筑文化的异同与缘由,发现显性表象下的隐性关联。具体研究中本文选取两地具有典型代表的民居聚落和传统民居,探究中明以降至清末,两地传统民居的聚落形态、建筑形制、建筑风格、营造技艺、建筑艺术及其建筑材料的应用,结合明清两地社会形态、宗族制度、徽商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透过民居建筑文化的外在表象,发现其背后隐喻的文化精神内核层面的异同与变迁。认为两地民居基本形制的生成与规律,与历史、社会、宗族、家庭等因素紧密相关,并渗透着宗法、伦理价值取向、风水等共性特征。在共性文化基因之下,两地民居又衍生出不同的建筑风格特征,这属于同质精神文化在物质层面的不同表述。此外本文还对两地民居建筑聚落、民居建筑技术与装饰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探讨了两地民居建筑不同层面文化的传递趋向。第一章,着重探讨两地地域文化的生成与互动关系。从苏州与徽州整体社会的角度,通过总结两地的历史渊源与交通形式特征,阐述两地的区位差异,追溯汉民族的形成与我国东南地区百越少数民族的汉化过称,遁寻明清之前吴越文化的转型与变迁,阐述汉民族迁徙对吴越文化圈精神气质的影响。并从历史的角度,对春秋时期的吴越文化与明清成熟期以后的吴徽文化进行了比较与变迁分析。第二章,侧重分析两地社会组织与民居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明清时期苏州与徽州社会组织与形态的角度切入,分析汉民族传统社会结构与宗族社会的关系,认为苏州与徽州社会的宗族以及徽商阶层的存在,对苏州和徽州两地的民居形态造成了直接影响。徽州比之苏州的人地关系更为紧张,其一表现为人均占有耕地的不足,其二表现为耕地质量的不足,进而催生了徽商在明清时期的崛起,其雄厚的商业资本在苏州促进了多元化社会架构,瓦解了宗族社会,在徽州则是固化了宗族社会体系。两地宏观社会组织的差异是导致民居建筑物质具象形态差异的重要诱因。第三章,由苏州与徽州民居聚落环境的角度进行比较研究;两地民居聚落选址皆以“水系”为魂,然苏州民居聚落、村落沿水道呈“网状分布”,而徽州民居聚落则是沿江河呈“线状分布”;在经济生活中两地聚落的功能也有显著差异,苏州以商品经济为主导成为地缘型村落,具有商品的生产与转销职能,而徽州则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谓之血缘型村落,更多履行商品的转运职能。民居聚落布局形态方面,苏州比徽州山区要丰富,发展出了鱼骨形空间、均匀化空间布局和阶梯状空间三种方式,而的徽州只有块状布局和塔形两种。两地聚落选址、分布与类型的差异,映射着两地聚落自然环境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第四章,通过实地调研两地典型民居,对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形制、平面布局、组合变化规律以及建筑空间意境进行比较分析。探究两地主体居民,在上千年的礼制、孝道、尊卑伦理等共同精神观念的浸润下,两地民居建筑的形态差异及其保持的鲜明个性。认为苏州与徽州地势、地貌环境与人口数量之间矛盾的差异、以及两地社会对于传统宗族与家庭之间认知关系的不同,是造成两地基本形制差异的重要因素。第五章,对两地民居典型的风格、形式特征进行分析比较。由宏观的民居外部空间形态到中观的建筑色彩,直至微观的典型构件特点,如对马头墙、门楼式样的分析与比较,发现两地民居形式特征的隐喻的文化差异。两地民居建筑形式上的共性与个性,反映在中国传统礼制制度中,体现出以孝道和尊卑有序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两地民居建筑有着相同的元素,但两地民居有依据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等衍生出地域化的亚种,丰富了两地民居建筑的风格与典型特征。第六章,对苏州与徽州传统民居建筑的大木架及其营造工艺进行研究。依据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与徽州工匠营造技艺体系,由两地民居的大木作为切入点,研究两者空间性与时间性的异同,认为由于两地地域与社会形态的先天性差异,导致了后天方面两地民居自大木作及营造技艺在发展、形态的不同步,徽州相比苏州民居的构件与技法,古法痕迹更多。纵然苏州徽商在明清时期执掌商业资本牛耳,对两地整体社会、经济与文化艺术形态的塑造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但在两地民居营造文化交流中,终未促成大规模、跨地域、呈系统的营造技艺交流。第七章,对两地民居中的“木雕、砖雕、石雕与民居装饰艺术”进行比较分析。传统民居中的装饰艺术最为直观与显性的映射于民居文化,苏州与徽州的建筑材料、色彩、结构、形制乃至气质都极为类似,但这种“形似”却包含着对“神似”的对立。深入的剖析苏州与徽州地区典型民居的装饰题材、艺术特征、工艺特征,进而分析两地间社会意识、习俗与文化价值观念的不同。两地民居“三雕艺术”选用的题材与表现手法来看,两地民居表现出崇尚儒家文化、道德说教以及趋吉避凶的共性,但在苏州民居的装饰题材更侧重于人文与风雅属性,而徽州民居更强调伦理纲常与耕读意识。建筑色彩皆崇尚平实与朴素,粉墙黛瓦与灰色清水砖,构成了两地民居“黑白灰”的主色调。第八章,基于建筑类型学与传播学理论,探讨当今社会环境下,两地民居建筑文化如何创新、传播与传承问题。从建筑文化本体角度,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是两个体系完备、形式健全的文化体系,也是开放与包容的文化体系。创新既要立足于本地域文化,自觉地无意识的去发展原有形态,使得传播的主干内容和信息不至流失和扭曲,又要放眼整个社会化大发展形式,兼容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对立统一,不被民居建筑的固有具体形态所障目,同时传承民居建筑显性与隐性的文化属性。传承和传播的内容,是本质与核心问题;并认为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需要主动融合新思想、新材料、新技术,促使民居建筑文化的对思想观念、审美心理和创作手法形成新模式,创新完善建筑功能类型和建筑形式。苏州民居建筑在较为灵活的高级文化领域辐射徽州民居,如民居形式特征、装饰艺术及其技艺,而徽州民居建筑则在较为保守的初级文化形态影响苏州民居,主要体现在民居的干阑式结构和穿斗式木构方面。总之,民居建筑文化是人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等各种作用力互动的外在表现,这不仅体现在苏州与徽州民居建筑,对于其他地域民居建筑同样具有普遍性研究意义。两地民居聚落所处区位环境的差异,表现出的不同力度的中原王朝文化向心力,即两地具体的社会形态结构、原住民的心理文化素质、社会价值观的取向差异,徽州民居文化与中原文化属于传承关系,而苏州民居文化与中原文化更类似于一种辐射关系,两地文化的流动方向以徽州向苏州为主。这些综合因素的互动关系,使得两地民居建筑在民俗性格、文化特征、建筑形制、装饰艺术等方面出现了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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