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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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20 世纪7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很快就被美国政府用于环境保护的一项经济政策。通常认为,环境保护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主要依靠政府行为。排污权交易概念则是通过市场运作,将排污权作为一种资源,通过市场的竞争,使得任何拥有排污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环保都能“有利可图”,一改环保只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状况,特别是在完全通过政府行为无法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即“政府失灵”时,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策略。我国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开始排污权交易的尝试,目前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已提上议事日程,排污权的研究与应用已取得比较大的进展,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研究,特别是有关政府环境行政部门如何适应排污权交易这种新的环境策略等问题,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报道。本文通过回顾总结我国环境状况以及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措,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难点,认为排污权交易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认为实施排污权交易这一依靠市场竞争的环境策略更要依赖政府环境行政管理。为了更好分析我国环境行政部门如何适应排污权交易,文章还总结了排污权交易的条件、方式以及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特别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和经济状况。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后我国环境行政部门职能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现有环境行政体制对排污权交易的适应性,提出了我国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的设想与具体方案。文章最后还对如何保障环境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实施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比分析,本文认为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后,我国环境行政部门的职能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最为明显的变化是职能更为宏观,行政目标与整个社会经济目标更为一致,为了适应这种职能的变化,本文提出了撤消我国的县级环境行政机构,合并作为省级环境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的设想,在具体设置时应考虑地理、气候等因素,以提高环境行政效率,适应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政府环境行政的要求,对于跨省际行政区划的环境行政可依托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等类似机构设立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来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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