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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下,其道德责任观念完全被利益所侵蚀,伴随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渐由企业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企业缺乏道德责任的代价日益凸显,其后果不仅使企业自身形象跌入谷底,最终被市场淘汰,同时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对企业责任的道德追问具有深刻含义。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企业道德责任。企业作为有意志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聚集型群体,可以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道德的含义有所不同,企业道德责任作为一种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是企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过程是将外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的重要环节,这对削弱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纵观国内外优秀企业,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也是具有强烈道德责任意识的企业,国外很多优秀的企业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了伦理研究所及专门的公益慈善部门,同时将企业道德责任作为企业核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企业落实道德责任的关键步骤。然而,这目前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忽略了道德责任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或是片面的将承担企业道德责任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企业道德责任深入系统的研究,澄清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片面的观念,并为改善我国企业道德责任建设的落后局面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路。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论证了企业道德责任的主体地位,阐述了企业道德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说明了企业道德责任的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并从制度与文化两方面提出了建设途径。 综上所述,企业承担道德责任与追逐经济利益并不冲突,企业作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复合主体,应当积极主动的承担道德责任,并将其作为企业核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企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