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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电子商务法和货物运输法的交叉研究,分析比较了现行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在运输单据,“书面”,“签名”方面的要求,揭示其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跟踪研究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使国际货物运输法现代化以适应电子商务要求的最新成果,探讨了在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律和运输法的背景下,有关当事方防止使用电子商务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的途径。
本文重点讨论了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和电子提单的法律实践,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遇到的相似问题就不再重复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生效,中国的已经建立稳健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但是由于《电子签名法》是否优先于国内运输法中的“书面”和“签名”和单据的有关规定尚存争议。如果当事人既欲采用电子商务又想规避法律风险,则通过合同明示约定承认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则是一个有效的手段。